重磅连发,关注金融强国、养老、并购和知识产权

3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三部门印发《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工作方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做好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工作答记者问。

//  《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 //

印发的《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提出: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宗旨,支持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大力度活跃并购市场,支持科技、绿色产业领域高效整合重组。壮大权益类公募基金、保险资金、各类养老金等长期投资力量。

《指导意见》明确金融“五篇大文章”重点领域和主要着力点。

1、科技金融。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着力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

2、绿色金融。坚持“先立后破”,统筹对绿色发展和低碳转型的支持。

3、普惠金融。完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体系,优化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乡村振兴、社会民生等普惠重点领域产品服务供给。

4、养老金融。强化银发经济金融支持,服务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

5、数字金融。加快推进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健全数字金融治理体系。

《指导意见》从3方面提出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政策措施。

1、提升金融机构服务能力和支持强度。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和股权投资机构立足职能定位,为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提供融资支持。健全完善组织管理体系、产品服务体系、数字驱动的金融业务运营体系以及风险管理体系。

2、强化金融市场和基础设施服务功能。支持债券、股权、外汇等金融市场丰富产品谱系和风险管理工具,优化基础制度机制。培育金融机构与专业中介服务机构循环互动的金融市场生态,加强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3、加强政策引导和配套支撑。发挥货币信贷政策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加强财政、货币、监管政策合力,加强对金融机构的激励引导。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和支持配套机制,稳妥有序推进相关改革试点。

//  《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工作方案》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印发《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工作方案》:

决定在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四川省、深圳市、宁波市开展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工作。

到2027年,试点地区基本建成服务便捷高效、信息共享畅通、体制机制完备的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验区,结合各地实际构建各具创新特色、运行良好高效的知识产权金融生态体系,总体形成知识产权、产业、金融良性互动的工作局面。

//  做好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工作答记者问 //

3月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做好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工作答记者问,其中提及,试点适度放宽《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部分条款,支持科技企业发展。

试点工作方向

1、金融监管总局深入调研科技企业融资堵点痛点,聚焦科技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试点适度放宽《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15〕5号)部分条款,支持科技企业发展。

2、对于“控股型”并购,试点将贷款占企业并购交易额“不应高于60%”放宽至“不应高于80%”,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七年”放宽至“一般不超过十年”。

试点城市、银行和科技企业标准

试点城市应科技优势资源集中、研发投入强度较大、并购交易和股权投资市场活跃,具体为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济南市、武汉市、长沙市、广州市、成都市、西安市、宁波市、厦门市、青岛市、深圳市和苏州市等18个城市,涵盖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3个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武汉、成渝、西安3个区域科技创新中心。

试点银行应经营状况良好、公司治理完善、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并购贷款专业服务水平和风险管控能力较强,包括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

试点科技企业应科研积累和创新能力强、技术改造需求大、科技成果转化及市场化前景广阔、信用记录良好。

如何推进试点工作

金融监管总局将指导相关金融监管局加强组织协调,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督促试点银行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制定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工作细则,健全差异化的信贷评价体系,强化贷款资金用途监控,培养具有科技行业背景、企业并购专业知识的科技金融人才队伍,为科技企业并购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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