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对原产于加拿大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

原标题: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中方公布对加拿大反歧视调查结果并采取征税措施答记者问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加拿大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3号

加拿大政府宣布,自2024年10月1日起,对从中国进口的电动汽车加征100%关税;自2024年10月22日起,对从中国进口的钢铁和铝产品加征25%关税。加方措施严重违反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是典型的保护主义做法,构成对中方的歧视性措施,严重损害中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3月20日起,对原产于加拿大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有关事项如下:

一、对菜子油、油渣饼、豌豆加征100%关税,具体商品范围见附件1。

二、对水产品、猪肉加征25%关税,具体商品范围见附件2。

三、对原产于加拿大的附件所列进口商品,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分别加征相应关税,现行保税、减免税政策不变,此次加征的关税不予减免。

四、相关进口税收的计征:

加征关税税额=关税计税价格×加征关税税率

关税=按现行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关税税额+加征关税税额

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按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计征。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5年3月8日

附件1:加征100%关税商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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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加征25%关税商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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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网站,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中方公布对加拿大反歧视调查结果并采取征税措施答记者问。

问:我们注意到,3月8日中方公布对加拿大反歧视调查结果并宣布将采取征税措施。请问商务部对此有何评论?

答:加方不顾中方多次反对和劝阻,未经调查,对自华进口的相关电动车辆、钢铁和铝等产品采取单边限制措施,破坏中加经贸关系,中方对此强烈不满,坚决反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相关规定,商务部于2024年9月26日正式就加对华相关限制性措施发起反歧视调查。

经调查,加拿大相关被调查措施构成歧视性限制,影响了正常贸易秩序,损害中国企业正当合法权益。中方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等法律规定,对自加进口部分商品加征关税。

中方敦促加方立即纠正错误做法,取消限制措施,消除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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