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里的注意事项快来get→

一年一度的个税汇算开始了

专项附加扣除

以下这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请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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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孩子去年从初中升入高中了,专项附加扣除需要修改吗?

当子女受教育阶段发生变化时,需要新增一条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切勿修改或删除以前阶段信息

子女受教育阶段发生变化是指:子女由幼儿园升入小学、初中升入高中、高中升入大学专科/本科、后续升入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当子女受教育阶段未发生变化,例如小升初(都属于义务教育阶段),如发生了学校信息的变化,只需在原记录中修改“就读学校”即可,无需修改“当前受教育阶段开始时间”。

Q2、今年汇算清缴准备填写大病医疗,个人负担金额可以在哪里查询?

具体个人负担金额可在手机应用商店下载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查询: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首页——年度费用汇总查询——年度个人自付总金额。

Q3、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是从什么时间开始享受?父母可以分别扣除吗?

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起算时间是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比如:2023年6月出生的婴幼儿,一直到2026年5月,其父母都可以按规定享受此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Q4、住房贷款提前还清了,该如何修改专项附加扣除?

如果发生贷款提前还清或房屋转让等已不符合享受扣除条件的情况,请及时修改贷款信息。修改时请核对确保“首次还款日期”正确并修改“贷款期限(月份)”。例如2015年1月1日首次还款,贷款期限240个月,2024年12月31日发生房屋转让,则需将“贷款期限(月份)”由240改为120。

(央视新闻客户端综合上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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