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付消费加一把“安全锁”

 余青青代表

 张巧良代表

 王红梅代表

“预存1000元,洗车享受6折优惠”“周年庆充2000元享终身会员”……近年来,预付消费十分火热。所谓“预付消费”,就是指消费者预先向经营者支付一定的资金,然后按次或者按期获得商品或服务的消费方式。

“办卡充值后,单次价格更加优惠,还有满减或者满送等活动,消费者在消费的当下就能实实在在‘看得见’的优惠。此外,预付消费也为消费者提供了便利,比如能快速结账、享受专属服务等等。从某种程度上说,预付消费是刺激经济活力的一种方式。”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枞阳县青园心家庭农场负责人余青青告诉记者。

但是,甘蔗没有两头甜,预付消费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有一些商家会在消费者预付费后降低服务质量或产品品质,或者设置各种消费限制,如使用期限、消费范围等,使消费者的消费体验大打折扣。如果商家经营不善或者恶意卷款跑路,消费者的预付款可能无法追回。”全国人大代表、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张巧良说道。

“我身边就有很多例子,遇到预付消费陷阱,大家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维权,结果发现办卡时签订的合同条款模糊、走法律程序成本比被卷走的钱还多,不仅维权成本高,效果还差,最终只能自认倒霉。”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技术工人王红梅表示。

一面是预付消费的快捷便利,一面是对商家卷款跑路的心有余悸,二者之间的裂痕亟须强化监督管理来弥合。

2024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正式发布。张巧良代表告诉记者,《条例》中明确要求经营者与消费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服务内容、预付款退还方式等具体条款,为消费者权利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

“相比事后维权,事先识别相应的风险也很重要。”张巧良代表表示,消费者在预付消费时要提高法律意识,务必签订正式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且要妥善保存消费凭证,方便后续维权。

近年来,检察机关也积极通过打击犯罪、支持起诉、制发检察建议、追赃挽损等方式推动预付消费陷阱的治理。例如: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就针对辖区部分体育服务企业过度低价宣传诱导充值、违反限额规定、资金用途未尽披露义务等问题进行公益诉讼立案调查,并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对单用途预付卡的日常监管。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从我们老百姓衣食住行的日常需求来说,还是要管住管好预付消费易暴雷、侵害消费者权益等情况。”余青青代表建议,检察机关一方面要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督促相关监管部门畅通消费者维权路径,让大家在预付消费中安心得实惠;另一方面要以案释法,不仅让消费者能识别陷阱,也要让商家意识到违法后果,守法经营。

记者注意到,就在不久前,2025年济南市民生实事项目之一——济南“预付宝”正式上线,创立“政府推动、平台保障、银行支持、商家积极、消费者满意”的预付消费“信托式”监管新模式,余额可查,随时可退,闭店、过期自动退,为消费者的预付消费加了一把“安全锁”。

“其实,在预付消费模式下,大家最关心的问题就是预付款的安全问题,济南的做法值得推广借鉴。”王红梅代表表示,建议在全国建立推广统一的预付金存储监管平台,待商户提供约定服务后,由平台将相应的服务费划给商家。此外,进入平台的企业也应设立相应的准入条件,确保消费者放心消费。

(本报北京3月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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